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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習 宗 旨

課 程 架 構 的 七 個 學 習 宗 旨5,將 因 應 個 別 學 生 的 特 性 和 實 際 需 要 而 進 行 調 適 , 包 括 內 容 、 學 習 進 度 及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。 所 有 智 障 學 生 均 需 具 備 良 好 的 社 交 技 巧 , 以 便 他 們 享 受 優 質 和 有 意 義 的 社 群 生 活 。 他 們 的 社 交 發 展 包 括 正 面 的 同 儕 關 係 、 良 好 的 自 我 形 象 , 以 及 作 為 團 隊 成 員 分 工 合 作 的 能 力 。 這 些 方 面 的 知 識 和 技 巧 應 包 含 於 核 心 和 選 修 的 學 習 內 容 , 以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內 , 作 為 新 高 中 (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) 課 程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。

在 基 礎 教 育 階 段 已 掌 握 的 知 識

新 高 中 (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) 課 程 應 能 幫 助 學 生 超 越 他 們 已 達 致 的 基 礎 教 育 水 平 。

學 校 應 採 用 以 實 證 為 本 的 評 核 , 掌 握 學 生 的 已 有 知 識 和 學 習 經 歷 , 以 便 根 據 這 些 評 核 結 果 , 為 學 生 訂 定 個 別 學 習 計 劃 以 配 合 高 中 課 程 。

新 高 中 (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) 課 程 架 構 和 學 習 成 果

語 文 、 數 學 及 獨 立 生 活 將 組 成 學 習 的 核 心 , 以 切 合 智 障 學 生 日 後 工 作 及 生 活 的 實 際 需 要 。

部 分 智 障 學 生 可 望 有 能 力 在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核 心 科 目 ( 包 括 中 國 語 文 、 英 國 語 文 、 數 學 和 通 識 教 育 ), 取 得 基 本 一 級 的 程 度 。 其 他 智 障 學 生 , 若 預 期 能 有 大 幅 度 進 展 , 則 可 學 習 符 合 他 們 需 要 的 語 文 , 運 算 和 獨 立

5 七 個 學 習 宗 旨 包 括 責 任 感 、 國 民 身 份 認 同 、 閱 讀 習 慣 、 語 言 技 巧 、 學 習 技 能 , 廣 闊

生 活 課 程 。

在 適 當 情 況 下 , 核 心 學 習 將 輔 以 選 修 學 習 或 其 他 校 本 計 劃 , 包 括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, 以 鞏 固 學 生 價 值 觀 及 態 度 , 及 在 真 實 環 境 探 究 和 學 習 的 能 力 。

在 課 程 發 展 處 、 本 地 與 國 際 專 家 及 前 線 教 師 的 專 業 支 援 下 , 課 程 發 展 議 會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委 員 會 將 就 學 生 該 學 習 什 麼 而 發 展 核 心 及 選 修 學 習 的 課 程 架 構 。 有 關 課 程 架 構 將 備 有 學 習 成 果 , 作 為 智 障 學 生 的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及 評 估 的 指 標 。

於 2006 年 發 表 的 中 國 語 文 、 英 國 語 文 及 數 學 的 學 習 成 果 架 構 將 涵 蓋 一 般 學 校 的 四 個 主 要 學 習 階 段 。 部 分 學 習 成 果 架 構 將 可 用 於 評 估 能 力 較 高 智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績 。 而 學 習 成 果 架 構 的 第 一 級 水 平 可 作 微 調 或 繼 續 發 展 , 以 建 立 低 於 第 一 級 水 平 的 學 習 表 現 指 標 。 有 了 所 述 的 資 料 , 智 障 學 生 便 可 憑 所 獲 的 回 饋 改 善 學 習 , 而 他 們 的 學 習 成 就 亦 可 獲 得 認 同 。

由 於 香 港 在 這 方 面 的 經 驗 不 多 , 初 步 階 段 仍 需 依 賴 海 外 專 家 的 專 業 判 斷 及 參 考 延 伸 教 育 計 劃 的 經 驗 。 初 步 發 展 的 新 高 中 (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) 課 程 架 構 及 為 智 障 學 生 初 擬 的 各 科 課 程 架 構 , 將 同 時 於 試 點 計 劃 中 試 行 ; 於 驗 證 後 , 將 可 進 一 步 發 展 更 嚴 密 的 學 習 成 果 架 構 。

至 於 其 他 未 有 發 展 學 習 成 果 架 構 的 新 高 中 (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) 課 程 部 分 , 本 局 亦 會 參 考 海 外 經 驗 及 專 家 的 判 斷 , 初 步 發 展 廣 義 的 學 習 成 果 , 以 便 透 過 在 本 地 施 行 的 試 點 計 劃 , 作 出 驗 證 。

考 評 局 將 會 參 與 制 訂 學 習 成 果 , 並 就 驗 證 及 評 估 的 設 計 和 過 程 給 予 意 見 。

在 發 展 學 習 成 果 的 過 程 中 , 考 評 局 將 會 探 討 及 發 展 一 套 評 估 機 制 , 以 確 認 智 障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就 。

各 環 節 的 連 貫 性

課 程 目 的 必 須 與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互 相 配 合 , 以 免 對 學 生 產 生 過 高 或 過 低 的 期 望 , 甚 或 在 課 程 的 不 同 組 成 部 分 , 出 現 不 一 致 的 期 望 。

與 此 相 關 , 值 得 留 意 的 , 是 7.2 段 所 述 的 有 關 「 研 究 」 已 作 出 總 結 , 認 為 盡 展 學 生 潛 能 , 超 越 現 時 所 達 致 的 成 就 水 平 與 促 進 各 學 習 領 域 的 橫 向 連 貫 同 樣 重 要 。

每 所 學 校 都 要 設 立 有 效 的 機 制 , 從 而 發 展 校 本 課 程 架 構 , 並 訂 定 配 合 學 生 特 性 的 預 期 學 習 成 果 , 及 監 察 學 生 的 學 習 進 度 。

與 持 續 教 育 及 工 作 的 銜 接

新 高 中 (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) 課 程 , 整 體 而 言 , 特 別 是 個 別 學 習 計 劃 , 應 能 為 學 生 日 後 的 獨 立 生 活 , 及 在 技 能 訓 練 中 心 、 綜 合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或 其 他 訓 練 的 學 習 與 就 業 作 好 準 備 。

核 心 、 選 修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

8.5 建 議 的 新 高 中(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)課 程 架 構 , 能 讓 教 師 在 一 系 列 的 核 心 和 選 修 的 學 習 內 容 , 以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( 詳 情 見 附 錄 六 )上 確 定 學 生 的 需 要 。

8.6 部 分 智 障 學 生 在 上 述 範 疇 的 能 力 達 至 基 本 一 級 或 以 上 程 度 的 , 學 校 可 為 他 們 提 供 合 適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課 程 。

8.7 透 過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, 包 括 各 種 文 娛 活 動 , 新 高 中( 智 障 兒 童 學 校 ) 課 程 提 供 全 人 發 展 的 機 會 , 並 讓 智 障 學 生 為 成 人 生 活 作 好 準 備 。

8.8 教 統 局 將 聯 同 學 校 、 本 地 及 國 際 專 家 , 以 研 究 及 發 展 計 劃( 種 籽 計 劃 )的 形 式 去 試 行 科 目 課 程 架 構 , 以 彌 補 本 地 經 驗 的 不 足 。 目 的 是 汲 取 專 業 及 實 際 知 識 和 經 驗,從 而 協 助 敲 定 課 程 架 構、學 習 成 果 及 專 業 培 訓 計 劃。本 局 將 邀 請 學 校 參 與 有 關 計 劃,而 該 計 劃 將 會 以 適 中 的 規 模 進 行 。

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而 設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

8.9 本 局 將 會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提 供 兩 種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課 程 的 模 式 。

(甲 ) 既 然 非 智 障 學 生 將 會 採 用 普 通 學 校 課 程 , 原 則 上 , 本 局 將 會 為 他 們 提 供 與 其 他 學 生 一 樣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課 程 。 如 有 需 要 時 , 本 局 會 為 他 們 提 供 特 別 的 安 排 , 例 如 為 視 障 學 生 提 供 閱 讀 輔 助 。 我 們 鼓 勵 課 程 以 第 一 種 模 式6推 行 , 即 課 程 在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上 課 地 點 進 行 , 並 由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僱 員 授 課 。 因 為 這 種 模 式 可 提 供 更 多 不 同 類 別 的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, 能 照 顧 學 生 的 興 趣 及 志 向 。

(乙 ) 至 於 為 智 障 學 生 提 供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課 程 , 則 會 適 當 調 適 , 使 他 們 能 認 識 職 業 及 學 到 所 需 的 實 用 技 能 。 為 此 , 教 統 局 正 與 有 興 趣 的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合 作 , 在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的 試 點 計 劃 下 , 為 這 些 學 生 提 供 合 適 的 課 程 。 我 們 會 為 智 障 學 生 發 展 針 對 性 的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, 以 切 合 未 來 僱 主 的 需 求 。 這 將 有 助 提 昇 學 生 的 就 業 機 會 。

8.10 根 據 課 程 的 設 計 及 學 生 能 力,學 生 有 機 會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獲 取 學 分 , 確 認 學 生 在 某 方 面 的 能 力 , 這 將 有 助 他 們 日 後 求 學 及 工 作 。

8.11 為 更 能 照 顧 學 生 的 特 殊 學 習 需 要,我 們 會 考 慮 邀 請 已 有 相 關 經 驗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課 程。為 確 保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課 程 的 水 準,所 有 課 程,包 括 為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學 生 調 適 及 設 計 的 課 程,必 須 經 過 同 樣 嚴 謹 的 質 素 保 證 檢 視 過 程 ( 參 閱 第 二 部 分 第 四 章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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